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简体
繁體
登录
注册
退出
本站支持IPV6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环保业务
专题专栏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环保业务
专题专栏
首页
/
环保业务
/
环境公报
/
正文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发放的有关情况说明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1-12-30 14:49
打印
保存
字体:
大
中
小
杨凌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已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原有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线进行改造,由双怠速法改为简易工况法。目前该站正在向省质量技术部门积极申请计量认证,认证通过后,由省环境保护厅授权,进行车辆尾气检测,对检测合格车辆发放绿色标志,不合格车辆发放黄色标志。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正在积极和省环保厅联系新购车辆的绿标,力争近期发放,有关情况请留意我局网站。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